我唸的高中是一所非常特別的高中


在當我進高一的時候


有學長姐告訴我們『斗中十誡』與『林湖定律』


(林湖是當時的教務主任)


超屌


讓大家一起分享當時好笑的『斗中十誡』


就是男女生交往規範啦~~


在當時的學校~男女生交往可是大忌勒!!


大家可以看看~回憶一下記憶中的那個點~~


看了之後~發現


在當時~我可能畢不了業勒


那.....我是怎麼畢業的阿?


 


 


國立斗六高級中學男女生交往規範

(一)非經允許到單獨至異性教室聊天與自習者,警告兩次處分。

(二)在教室內關閉門窗或窗帘,男女二人共處,記小過乙次處分。

(三)在隱蔽處男女二人共處者,記小過乙次處分。

(四)男女學生相邀聚會或出遊,未經家長或校方核可者,記小過乙次處分。

(五)男女學生牽手同行者,記小過乙次處分。

(六)學生男女以騎車雙載者,記小過乙次處分。

(七)學生男女搭肩、勾臂、摟腰者,記大過乙次處分。

(八)學生男女友親暱行為者,記大過乙次處分。

(九)到異性住宿生(含寄宿生)房間逗留(含經查知者)者,記大過乙次處分。

(十)因男女交往而破壞校譽者,視情節輕重,分別議處記大過以上或退學處分。

本規範經家長委員會暨本校校務會議通過,並經校長核准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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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小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